脱逃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,核心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、被告人、犯罪嫌疑人,脱离监管机关的羁押与监管控制,典型脱逃罪案例大多发生在监狱、看守所、拘留所、押解途中,行为人通过翻越围墙、破坏戒具、伪装、趁值守空隙等方式逃离监管场所,司法认定脱逃罪重点判断主体身份、是否处于依法关押状态、主观有没有脱离监管的故意,脱逃成功或者已经着手实施脱逃行为,都有可能构成本罪,脱逃之后被抓获,也不会抵消原来已经判决的刑罚,还会和脱逃罪数罪并罚,实务当中脱逃罪案例会区分既遂和未遂,已经脱离监管人员实际控制属于既遂,在逃离当场被拦截控制一般认定未遂,同时还要区分脱逃罪和组织越狱罪,普通个人单独逃跑属于脱逃罪,多人有组织集体暴动越狱属于更重的组织越狱类犯罪,下面结合实务认定要点,对脱逃罪的构成、裁判逻辑、认定难点做深度讲解。
脱逃罪法律基础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,依法被关押的罪犯、被告人、犯罪嫌疑人脱逃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| 构成要件 | 详细说明 |
|---|---|
| 犯罪主体 | 特殊主体,仅限依法被关押的罪犯、被告人、犯罪嫌疑人,取保候审、监外执行没有被关押的人,一般不能单独构成脱逃罪主体 |
| 主观方面 | 故意,就是主动想要摆脱监管控制,过失脱离监管不构成本罪 |
| 客观方面 | 实施脱逃行为,脱离羁押监管,场所包括监狱、看守所、押解车辆、临时羁押点 |
| 侵犯客体 | 国家监管机关正常监管秩序 |
典型脱逃罪案例裁判逻辑
说明:下面为通用实务类案例讲解,不使用真实当事人姓名。
行为人原本因为其他犯罪被关押在看守所,在夜间值守间隙,破坏监室门锁,翻越监区隔离设施,逃出看守所围墙,在外躲藏多日,之后被公安民警抓捕归案。
法院审理认定:行为人属于依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,主观上具有逃避监管的故意,客观上已经成功脱离看守所监管控制,符合脱逃罪构成要件,认定脱逃罪既遂,将之前原有罪名刑罚,和脱逃罪数罪并罚。
另一种未遂情形:行为人准备工具,尝试破坏监区护栏,还没有逃出监区,就被值班民警当场发现制止,这种属于已经着手脱逃,但是没有实际脱离监管控制,认定脱逃罪未遂,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脱逃罪认定关键步骤
- 第一步核查主体资格,确认行为人是不是依法关押状态,区分已经判决罪犯、未决被告人、犯罪嫌疑人。
- 第二步审查主观故意,判断逃跑是主动预谋,还是意外、监管失误造成短暂脱离。
- 第三步判断客观行为,查看脱逃手段,比如撬锁、翻墙、抢夺押解人员装备、伪装外出。
- 第四步区分既遂未遂,判断是否脱离监管机关实际控制范围。
- 第五步确定量刑,结合脱逃手段、逃跑时长、有无造成监管人员伤亡、是否再次实施新犯罪,最后决定刑期,并且和原罪数罪并罚。
容易混淆罪名对比
| 罪名 | 核心区别 |
|---|---|
| 脱逃罪 | 单人或者少数人,单纯逃离监管 |
| 组织越狱罪 | 多人有预谋、有组织集体越狱,性质更严重 |
| 暴动越狱罪 | 使用暴力手段,冲击监管设施,伤害监管人员,量刑更重 |
实务认定难点
- 押解途中脱逃,同样属于脱逃罪,不局限在监狱围墙内部
- 临时外出就医、外出指认现场期间脱离监管,也可以认定脱逃罪
- 如果是监管人员严重失职,行为人只是短暂脱离之后主动返回,会结合情节判断,不一定一律定罪
- 脱逃期间又犯下新罪,除原罪、脱逃罪之外,新罪也要一并追究,数罪并罚
【相关 FAQ】
问题 1:取保候审的人逃跑可以认定脱逃罪案例里面的脱逃罪吗?
回答 1:取保候审人员没有处于依法关押状态,不属于脱逃罪适格主体,这类逃跑一般不适用脱逃罪,脱逃罪案例的主体必须是看守所、监狱里面依法关押的人员。
问题 2:脱逃罪案例里面脱逃被抓回之后,原来刑期还要继续执行吗?
回答 2:脱逃罪案例当中,脱逃被抓获之后,原有未执行完毕刑期仍然需要继续执行,同时新增脱逃罪,法院会对原罪和脱逃罪进行数罪并罚。
问题 3:脱逃还没跑出监区被抓住,在脱逃罪案例里算既遂吗?
回答 3:脱逃还没有脱离监管实际控制,在脱逃罪案例司法认定上一般属于脱逃未遂,不会按照脱逃既遂来量刑。
问题 4:多人一起策划越狱,适用普通脱逃罪案例的脱逃罪吗?
回答 4:多人有组织集体越狱,不属于普通脱逃罪,不能直接套用普通脱逃罪案例认定脱逃罪,该行为会认定组织越狱罪,量刑标准比普通脱逃罪更重。
【免责申明】
本文属于法律科普内容,脱逃罪案例相关解析仅用于学习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,具体案件定罪量刑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现行有效法律条文为准,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。